落户条件:
留学回国人员(指赴国外攻读学历学位,或到国外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进修、做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,但未在国(境)外入籍、定居的人员)原籍为中国,回国后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,可申请办理落户;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,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,本科45周岁以下。
所需材料:
1.国(境)外毕业证书(原件及复印件);
2.教育部出具的《学历学位认证书》(原件及复印件);
3.迁移人员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(原件及复印件);
4.杭州缴纳社会保险证明;
5.挂靠落户证明:①落户人才中心的,由人才中心出具;②落户单位集体户的,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;③落户亲友家的,提供产权人身份证、房产证、户口簿、户主同意落户证明;④落户本人房产的,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;
6.与单位签定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《劳动合同》(原件及复印件);
7.落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以外场所还需提供无房证明;
8.进杭落户审批表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