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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类投靠落户

发布时间:2021-01-05 浏览次数:递增失败!次

  一、未成年子女投靠

  申报条件:

  未满18周岁的子女(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),实际居住在本区的,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亲或母亲(集体户口除外)。

  所需材料:

  1、申请人的申请报告(在杭父母为申请人),原件1份;

  2、申请人和迁移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,原件1份;

  3、出生医学证明,原件、复印件各1份;

  4、结婚证,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;

  5、迁入地户口簿,原件1份;

  6、申请人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(若父母为杭州市区家庭户挂靠户口,户口挂靠地不能是集体土地、军产、违章建筑等,需提供挂靠地房屋产权证、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的同意落户证明),原件、复印件各1份;


  二、夫妻投靠落户

  落户条件:

  1.夫妻婚龄满2年;

  2.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。

  所需材料:

  1.进杭落户审批表(文末);

  2.迁移人员的户口簿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(原件及复印件);

  3.结婚证;

  4.同意落户证明;

  5.合法稳定住所产权证明;

  6.产权人身份证。


  三、老年投靠落户

  落户条件:

      1.年龄要求:男性年满60周岁,女性年满55周岁;

  2.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《浙江省居住证》;

  3.外地身边无子女,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;

  4.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。注: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,不受“身边无子女”及《浙江省居住证》的条件限制,可自愿选择投靠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处的子女。

       所需材料:

       1.进杭落户审批表(文末);

  2.迁移人员的户口簿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(原件及复印件);

  3.结婚证;

  4.挂靠落户证明:①落户子女家的,提供产权人身份证、房产证、户口簿、户主同意落户证明;②落户本人房产的,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;

  5.落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以外场所还需提供无房证明;

  6.浙江省居住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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